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相关要求,保卫武装部将对校园内出租屋承租人、流动人员(不含家属区)进行全面核查并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登记范围
1.在校内出租屋承租人员及出租屋的位置、面积、经营许可证、始租时间、租房用途;
2.各单位校聘人员、单位自聘人员、返聘人员、第三方服务人员、临时务工人员等;
3.在校内各食堂、商铺等外来经商及服务人员;
4.校内各类施工人员;
5.校内从事建筑、绿化、保洁、维修、水电或其他生产劳动的临时务工人员;
6.未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在校内工作的各类临时人员。
以上内容由所在单位负责登记。
二、核查登记内容
外来人员(包括出租屋承租人员)的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联系方式、服务场所和出租屋等信息数据。
三、相关要求
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内出租屋承租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核查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2.用工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出租屋承租人员、流动人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出租屋承租人员、流动人员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对核查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各部门应及时向保卫武装部报告。
4.各单位出租屋承租人员和聘用的外来流动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告保卫武装部。
5.望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2月8日前交到所在校区保卫部。
电子版发送邮箱:56357383@qq.com
纸质版交表地点:坞城校区保卫武装部治安科(二楼203室)
东山校区南门保卫部办公室
联系人:苗 津
联系电话:7011522 13593146419
保卫武装部(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