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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5

校内各单位:

近期以来,我校电动自行车激增,存在没有牌照、乱停乱放、堵塞通道、超速骑行、违规载人,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在室内等封闭空间内放置等不安全行为,安全隐患较大。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治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利用安全形势分析会,工作例会、主题班会等时机,认真组织学习《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文、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电动车条款和山大官微10月5日《规范使用电动车,共创安全校园环境》等内容。主动收集近期的、身边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和消防案例,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使广大师生认识到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增强安全文明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自觉性。

二、开展隐患排查。各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准确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底数,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填写《电动自行车摸底表》(见附件),详细登记本单位电动车情况和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各单位摸底表于11月20日前报保卫武装部交通科。各单位负责各自楼宇附近电动自行车的有序停放,保证通道畅通。对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整的移交消防部门进行处罚。

三、加强抽查检查。11月20日起,禁止无牌照电动自行车校内骑行。即日起,保卫武装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内无牌照的电动车行动提醒告知,责令上牌。对在校内超速行驶、载人行驶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楼充电专项检查,发现有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教学、科研、办公场所、学生宿舍、地下室等楼宇建筑进行停放或充电的,通报相关单位做出严肃处理,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年底安全考核重要内容。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深入总结宣传教育、隐患排查、落实责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切实有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各单位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情况于12月25日上报保卫武装部。纸质版加盖公章送保卫武装部交通科,电子版发邮箱:bwwzb@sxu.edu.cn,联系电话:7018907。


保卫武装部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