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公安部门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卫武装部(处)决定对校园内出租屋承租人、流动人员(不含家属区)开展全面核查登记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登记范围
1.各单位正式工外所有聘用人员,如:校聘人员、单位自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工等;
2.在校内各食堂、商铺等外来经商及服务人员;
3.校内各类施工人员;
4.在校内出租屋承租人员及出租屋的位置、间数及面积、经营许可证、始租时间、租房用途;
5.校内从事建筑、绿化、保洁、维修、水电或其他生产劳动的临时务工人员;
6.未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在校内工作的各类临时人员。
以上人员和出租屋由人员及出租屋所在单位负责登记。
二、核查登记内容
外来人员(包括出租屋承租人员)的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联系方式、服务场所和出租屋等信息数据。
三、相关要求
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内出租屋承租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核查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2.用工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所属的出租屋承租人员、流动人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出租屋承租人员、流动人员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对核查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各部门应及时向保卫武装部(处)报告。
4.各单位出租屋承租人员和聘用的外来流动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告保卫武装部(处)。
5.望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2月17日前交所在校区保卫部。
电子版发送邮箱:
纸质版交表地点:
坞城校区保卫武装部(处)治安科(二楼203室)。
大东关校区南门保卫部办公室
东山校区南门保卫部办公室
联系人:苗津;联系电话:7011522 13593146419
保卫武装部(处)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