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印章(保卫部、武装部、军事教研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二、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每次使用印章要标明时间、用途,受用者在登记簿上签字。
三、印章应保持整洁,加盖时应注意位置端正。
四、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和借用,一般不得带出办公室使用,下班和节假日要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