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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2-25

一、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二、不准使用接警专线拨打无关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三、未经专业人员同意,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

四、未经批准,不准在监控室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五、不准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

六、不准私自占用或挪用、外借监控室装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及办公用品。

七、不准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

八、不准在监控室喧闹和高放音响。

九、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不准在监控室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确保室内清洁卫生。

十、严格遵守《监控室安全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