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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四)

发布时间: 2021-05-07

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活动呈高压打击态势仍屡禁不止,为了使全校师生员工了解非法集资,免受此类经济损失,保卫武装部为全校师生总结出非法集资的认定、性质和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社会危害、如何防范。请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杜绝此类案件在我校的发生。

一、非法集资的认定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性质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刑法上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 “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意图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一些参与人员,在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五、非法集资对社会的危害

1、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妇。

2、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经济金融风险。

3、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六不"远离高息高利诱惑

高息诱饵不动心 老板实力不崇拜

官方背景不迷信 合法吸储不大意

熟人热心不轻信 违规吸储不参与

(二)校园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对策

1、正规贷款与不良校园贷款的区别

正规贷款:放贷主体通常是各大商业银行或持牌的金融机构,需要抵押物、查询征信报告、提供收入证明等,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审查周期,借贷人必须阐明用途,并非任何情况均可借贷,利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不良校园贷:放贷主体通常是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往往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电话号码等就可借贷,审查松散且放贷极快,无论什么消费理由都能审查通过,利息却远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且要收取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校园套路贷惯用手法

(1)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非法校园贷通过在学校内部及周围张贴墙体广告,或通过微信、QQ,在朋友圈及QQ群发布广告,宣称无担保、无抵押、放款手续简单、零手续费、直接用身份证就能申请贷款,当天即可放款等内容。宣传广告很容易吸引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

(2)收取高额忽费。由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部分平台利用服务费、管理费等多种收费名目模糊利息计算方式、偷换概念,掩盖畸高利率以及收取“砍头息”等不法行为,有的甚至故意设置技术障碍,致使借款人还款逾期,以收取高额罚息。若借款学生到期无法偿还贷款,贷款平台会为其介绍到另外公司借款,来偿还自家公司的欠款。借款人被诱导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拆东墙补西墙,致使借款人的债务越滚越大。

(3)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非法校园贷贷款平台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强制读取借款人的手机通讯录及微信群,若借款人不按时返还畸高本息或逾期罚息,就委托不法催收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轰炸式骚扰借款人及其手机通讯录和微信群中的联系人,用侮辱、诽谤言语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伪造、发布个人隐私(如裸照等)进行诋毁,同时伴随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逼迫借款人付出畸高本息。

请全体师生员工远离非法集资,如您遭遇非法集资请及时报警!

报警电话:坞城校区 0351—7018110

大东关校区 0351—264611

                                                                                                    保卫武装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