坞城派出所告辖区养犬居民书
发布时间:2012-11-27
养犬居民:您好! 应广大居民群众要求,依据《太原市限制养犬的规定》,坞城派出所将从11月开始开展为期2个月的“加强犬类管理”集中行动。为了您的爱犬有“户口”,请您按照以下条件及要求及时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我们将视为“无证犬”集中清理,清理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限养条件 1、本市限制养犬区内,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独院或独门居住的居民申请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肩高不得超出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2、限制养犬区内居民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禁止在集体公寓、集体宿舍内养犬。 二、《电子养犬许可证》申领办法 1、每户限养一只肩高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2、个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外国人:带护照、居留证;单位:带介绍信) 3、主动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办理《犬免疫证》; 4、携犬只来所照相、进行注册登记; 5、初次登记注册费500元,年检费100元。逾期不年检的视为无证犬(对无证擅自养犬的予以没收送犬类收容站,并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为办证阶段,12月13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清理阶段。 坞城派出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