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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6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省军区司令部、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要求
  1、2012年网上预征入伍报名仅限我校正式注册的2012年应届男性毕业生,女生与在校生不参加预征,但可在冬季征兵时在“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报名应征,如果获准入伍,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各项优惠政策。女性青年征集条件由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冬季征兵时在学校直接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进行补报名,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2、应征学生的政治条件。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军队,政治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勇于奉献,为人民服务,有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英勇奋斗的优秀学生。
  3、应征学生的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0.4),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0.3)。本人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家庭隐疾病史,并且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其他身体条件。
  4、预征年龄。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24周岁。
  二、预征报名程序
  1、报名系统网址:今年是实施网上预征报名的第三年。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毕业生网上预征报名,凡参加预征报名的毕业生,均要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的网址:http://zbbm.chsi.com.cn(公网)或http://zbbm.chsi.cn(教育网)。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定是否参加报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系统进行注册。登录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
  2、学生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3、报名时间:2012年4月20日至7月20日为网上报名阶段,完成实名注册,进行网上报名。
  4、交表时间:2012年6月1日至6月7日,各学院统一将本学院《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交保卫武装部军事科,《补偿代偿申请表》交学工部。
  5、保卫武装部会同小店区征兵办、教育、卫生、公安部门组织报名人员政治初审、身体初检。
  6、6月30号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小店区征兵办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配合学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小店区征兵办留存备查。
  7、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学工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在校期间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8、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在毕业离校时,要及时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批准入伍后,其学籍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三、预征入伍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上学期间相应学费,代偿上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保送入学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5、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6、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就业服务:
  (1)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2)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4)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详细内容请登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
 

                         保卫武装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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