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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0


校内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在我校工作或居住的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都必须进行登记,并报保卫武装部审核、备案。用人单位、房屋出租单位负责履行登记、报审工作。
  二、在学校居住且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非本地人口,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用人单位、房屋出租单位履行登记、报审手续后,山西大学警务站负责办理《居住证》。在学校租住或租赁房屋的,填写《太原市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用人单位、房屋出租单位登记后履行报审手续。
  三、用人单位、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对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要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治安灾害和事故,签订用工合同或租赁协议时,要同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在3日内履行登记、审核、备案或居住证申领工作。
  四、经营业主、承租人要及时报送单位或个人资质证明或其它登记、查验资料。
  五、学校每半年开展一次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审核或审验专项工作,每年的3月、9月各一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年3月10日前和9月10日前完成登记报审工作。专项工作结束后要进行通报。
  六、外来人口审核、登记以各部(处)、各学院为单位,外来人口集中的单位,可视情况报保卫武装部同意后分别进行。
  七、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山西大学警务站将对外来人口和房屋出租登记、审核、办证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审核、办证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山西大学保卫武装部负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日常工作,在保卫武装部设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郭德敬、孟俊杰,联系电话:13509718881。

  附:
     1、《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2、《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
     3、《太原市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


                          山西大学保卫武装部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山西大学警务站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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