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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文管理制度

  一、上级文件、电报等来文由办公室签收登记。

  二、来文登记后,及时转交部领导和相关人员。阅毕后,将来文原件交回办公室备案。

  三、网上发布通知、通告等,需经部领导签字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