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流程
发布时间:2015-03-12
1、校内各学院、处室(中心、所)以及施工单位工作中如需动用明火; 2、携申请书及防范应急预案向保卫武装部消防科提出申请,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 3、保卫武装部消防科到现场检查,申请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向保卫武装部消防科检查人员说明防火知识及防范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动用明火人员掌握“四懂、四会”防火措施后,消防科开具动用明火许可证; 5、动火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清理现场,确保安全后。动火单位将动用明火许可证退回保卫武装部消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