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卫武装动态

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根据太原市公安局印发的《全市公安机关关于开展省城医院、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并公发【2012】2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切实做好当前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稳定。学校决定从2012年3月29日—2012年4月20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了保证此次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公安机关关于开展省城医院、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排查所负责区域的火灾隐患,加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通过排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使学校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目标
  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不发生火灾事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整治消除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抓手,在全校范围开展消防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校100%排查,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整改,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学院、所、中心、校医院、附属小学、各职能处室“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100%达标,为广大师生员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在校消防领导组的领导下,保卫武装部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保卫武装部。
  四、整治重点
  (一)整治重点场所
教学楼、办公楼、文瀛楼、学术交流中心、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餐厅、北平房、南小院、印刷厂、各种仓库、多媒体教室、档案室、画室、计算机房、实验室、音乐厅、演播厅、报告厅、游泳场、教职工舞厅、接待室、配电室(配电箱、箱变)、消防中控室、水泵房、地下室、电梯机房等重点场所。
  (二)整治重点内容
  1、行政许可方面。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均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2、安全疏散方面。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在教师、学生宿舍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学校要求其立即无条件改正。
  3、消火栓方面。检查教学楼的消火栓箱,对无水枪、水带,消火栓水压不足或无水的,立即安装或维修。
  4、消防设施方面。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无人值班的,立即整改。
  5、违规用火方面。对违反规定使用液化气、天然气、汽油等燃料的,实验室违规使用酒精及其易燃化学药品的,责令改正。
  6、装修改造方面。对没有到保卫武装部备案的责令整改,个别采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易燃材料装修的,不但要保证其远离明火,切实做到人走断电,消除消防隐患,而且要及时进行改造(使用阻燃材料),确保消防安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3月29日—3月31日)
各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具体负责人员。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院务会、处务会、班会、报告会、安全教育课、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对师生员工广泛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10日)
本次消防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全面普查与分类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单位自查、保卫武装部和驻校警务站督察检查”二级排查,摸清隐患存量,找准突出问题,分类建立档案,并切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1、自查自改阶段。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亲自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楼房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漏一间房屋、不漏一处设施、不漏一个隐患,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学生公寓、餐厅、令德超市、文瀛超市、文瀛楼、学术交流中心、配电室、配电箱、外租房屋、实验室、音乐厅、演播厅、报告厅、教职工舞厅、老干部活动中心、计算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线线路更要进行细致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报学校协调解决。
  自查自改阶段实行分片包干工作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片包干,落实责任。
  2、集中检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11日—2012年4月15日)。
校保卫武装部、市局直属分局和驻校警务站在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2年4月16日—4月20日)
  1、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2012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图文)报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办公室(保卫武装部)。
  2、汇总材料,做好准备,迎接上级部门对学校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检查验收。
  3、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顺利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在学校消防安全领导组统一指挥下,将此项活动纳入议事日程,作为2012年的工作重点认真实施,确保实效,确保校园安全。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广泛发动广大教职工和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形成师生结合、全体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检查督导。校保卫武装部和驻校警务站不定期的对“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四)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奖惩。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在此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发生火灾的,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力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宣传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发动本单位的师生员工积极查找火灾隐患,确保圆满完成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任务。

                     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驻校警务站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