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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通行机动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



校内各单位及住户:
  为保证师生员工及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强化校园交通管理,根据我校目前道路状况,特作出如下补充规定,望各机动车驾驶员积极配合。
  1、校园内贯彻“行人优先”原则,各类车辆须主动避让行人。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校园内禁止鸣笛。
  2、外来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
  3、机动车辆驶入校园,请停放在停车线内。不在停车线内停放的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车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严禁在通行主道上暂停车辆。
  4、禁止机动三轮车和机动二轮车在校园内行驶。
  5、所有送货车辆从校南门出入。


                             保卫武装部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